隱私政策
根據第13/196號法令第2003條關於處理敏感數據的信息:
尊敬的訪客,
根據關於保護個人和其他個人數據處理主題的第196/2003號法令,關於您的信息的處理將基於正確,合法和透明的原則,並保護您的機密性和您的權利。
因此,根據上述法令第13條,我們向您提供以下信息。
1.您提供的敏感數據將被用於以下目的:
發送翔實的電子郵件。
發送優惠和折扣。
將新聞通訊發送到您發出的電子郵件地址。
2.治療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手動和計算機化
3.數據的提供是強制性的,任何拒絕提供此類數據的行為都會導致合同的不履行和/或關係的延續。
4.數據不會透露給其他主題,也不會傳播
5.數據控制者為:Studio Color di De Vincentiis Regalino,Via Da Denominare 1,15-65020 Turrivalignani(PE),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保護]
6.根據7/196號法令第2003條,您隨時可以對數據控制者行使權利,為方便起見,我們將其全文複製如下:
第196號法令/ 2003年,
第7條-訪問個人數據的權利和其他權利
1.利害關係方有權以可理解的形式確認有關他的個人數據是否存在(即使尚未記錄),並確認其通信。
2.利害關係方有權獲得以下指示:
a)個人數據的來源;
b)處理的目的和方法;
c)在藉助電子儀器進行治療的情況下適用的邏輯;
d)根據第五條第二款任命的所有人,經理和代表的身份;
e)可以向其傳達個人數據或可以作為國家,管理人員或代理人的指定代表了解個人知識的學科或學科類別。
3.利害關係方有權獲得:
a)更新,糾正或在有興趣時整合數據;
b)取消,轉化為匿名形式或阻止違反法律處理的數據,包括出於收集或後續處理目的而無需保留的數據;
c)已證明已經向其傳達或傳播了數據的人注意了字母a)和b)中提到的操作以及它們的內容,除非證明已完成不可能或涉及使用明顯與受保護的權利不相稱的手段。
4.利害關係方有權全部或部分地提出反對:
a)出於正當理由,即使與收集目的有關,也要處理有關他的個人數據;
b)處理有關他的個人數據,以發送廣告或直接銷售材料或進行市場研究或商業交流。